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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多领域应用
作者:CMD368
日期:2026-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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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CMD368体育

  

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多领域应用

  年均浓度25.9微克/立方米、黄河干流宁夏段连续9年保持Ⅱ类水质、空气质量连续8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群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连续5年超90%……“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以一组亮眼数据交出生态保护“硬核答卷”,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多点开花,污染防治攻坚成效显著,美丽宁夏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启幕之年,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宁夏将以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攻坚年行动为抓手,聚焦美丽宁夏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绿色低碳转型、生态环境安全等重点任务,真抓实干、持续奋进,确保“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圆满收官的关键之年,更是宁夏生态环境保护事业攻坚克难、砥砺奋进的极不平凡之年。宁夏生态环境系统深入践行生态文明建设重要理念,锚定核心任务精准发力,聚焦薄弱短板靶向攻坚,以“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推动“十四五”时期宁夏生态“颜值”持续提升、环境“气质”稳步向好,圆满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实现“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圆满收官,为美丽宁夏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2025年全年争取生态环境领域各类专项资金32.16亿元,实施项目110个,绿色信贷投入超400亿元。建立省级、城市、县域三级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协同体系,层层递进的美丽宁夏建设格局初步显现。推动两市、5县(区)开展试点探索,利通区入选生态环境部首批美丽乡村先行区名单,中卫市香山湖入选生态环境部第四批美丽河湖优秀案例,永宁县、泾源县入选生态环境部2025年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原州区、灵武市白芨滩防沙治沙林场入选生态环境部2025年“两山”实践创新基地。

  2025年,宁夏取得9项约束性指标全部完成国家考核要求、7项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双成效”,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8.8%,PM2.5年均浓度下降至25.9微克/立方米,改善幅度位居全国第二,实现2015年以来历史最好水平,环境空气质量连续8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4682个入河(湖、沟)排污口整治率达到99.9%,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5%,黄河干流宁夏段连续9年保持Ⅱ类水质。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优先监管地块风险管控率达到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到51.2%。持续推动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整治固体废物非法倾倒问题417个,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做法得到生态环境部推广。“十四五”时期,开展重点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攻坚、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城市黑臭水体消除等专项行动,建成各类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点位1484个,累计发现并整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3787个。群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连续5年保持90%以上。

  全面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上收煤电、石化等18个类别的环评文件审批权限,全年核发排污许可证1031张,严格把好环境准入门槛。持续深化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积极融入全国碳市场,产品碳足迹管理、碳排放数据统计核算等工作更加精准规范,全年配额成交量958万吨,成交额5.7亿元,57家重点行业企业配额清缴率达到99.5%。从全局角度深化排污权改革,完成排污权交易295笔,覆盖火电、化工等140余家企业。实施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项目70个,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步伐不断加快。“十四五”时期,制定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若干措施,开辟建设项目环评服务“绿色通道”,实施四级联动环评审批服务,保障光伏、风电、储能等312个新质生产力项目落地,持续压减重污染高排放项目审批数量。建立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动态更新环境管控单元321个,实现22个工业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全覆盖,引领重点行业绿色转型。

  2025年,宁夏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11项任务、1240件信访件全部办结销号,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按程序报送党中央、国务院,1070件信访件办结1059件。严格落实规范涉企执法工作要求,发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实现区、市、县三级执法装备集约管理和资源共享,全年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09起,噪声、异味扰民、垃圾乱堆乱放、固废非法倾倒等一大批群众关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十四五”时期,开展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累计出动近5万人次开展执法监管,受理环境信访投诉举报件3.46万件、办结率达到100%。

  2025年,宁夏持续开展“绿盾”重要生态空间监督工作,实施宁夏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项目。成立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实训基地,推进废旧放射源清零行动,全区核技术利用单位放射源、射线装置安全稳定运行。持续实施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和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危险废物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平稳可控。启动全区化工园区(集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三级防控体系建设,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石嘴山经济开发区入围全国试点,跨区域、跨部门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做法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列入先行区建设经验清单。“十四五”时期,宁夏持续筑牢生态安全防线,常态化开展生态空间监督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防控处置机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30起,确保生态环境安全稳定。

  2025年,宁夏完成生态环境领域7部地方性法规、1部政府规章及30余件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进一步健全生态保护补偿考核体系,兑现各地市横向、纵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4.69亿元。完成553家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第三个披露周期工作,公布1718家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生态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持续健全。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98起,赔偿金额4.7亿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做法被生态环境部推广。“十四五”时期,宁夏共制修订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性法规4部、标准4部以及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办法,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及自治区45个有关部门(单位)共296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推动各方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责任要求。

  深入推进美丽宁夏建设。紧扣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要求,以全域美丽为目标、规划设计为引领、示范建设为支撑,夯实美丽宁夏建设基底。

  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前瞻谋划。加快《“十五五”美丽宁夏建设规划》及水生态环境保护、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3个专项规划编制。围绕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等7个方面,谋划论证补短板、强弱项工程项目,以市为单位编制美丽蓝天、美丽河湖项目,以县为单位编制美丽乡村项目,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引领绿色信贷投入,建立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坚持五年目标与中长期战略衔接,对接上级政策变化和指标设定,科学测算“十五五”生态环境要素主要目标,强化规划实施责任分解与监测评估,杜绝和“一刀切”问题。

  推动美丽系列试点建设。一体部署“美丽系列”建设,建成若干各美其美、群众满意的示范样板,形成一批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成果。银川市、固原市落实美丽城市建设方案,对标指标体系,大力探索城市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管理实践路径;永宁县等5县(区)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利通区做好生态环境部美丽乡村先行区建设;固原市完成泾河生态环境部美丽河湖建设,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完成鸭子荡水库自治区美丽河湖建设,确保国家层面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清单建成率达到30%以上。鼓励各地积极争取生态环境部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竞争性评审项目。银川市、石嘴山市完善“美丽蓝天”项目实施方案,紧盯绩效硬指标。组织开展第四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主题宣传实践月”活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两山”实践创新基地、“无废城市”建设等试点创建,石嘴山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争取纳入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努力形成多层次、全域覆盖、具有宁夏特色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局面。

  健全美丽宁夏建设责任体系。紧扣美丽宁夏建设目标,建立导向鲜明、科学规范的考核评价体系,发挥考核引领作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引导好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政府分管领导、部门领导“三类关键主体”的生态环保职责落实,着力构建环环相扣的责任体系。

  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攻坚年行动。自2026年起,启动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攻坚年行动,按照“一年初见成效、两年主要任务基本完成、三年形成长效机制”要求,开展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黄河“几字弯”攻坚战、碳达峰碳中和整体战等“三大战役”,部署新一轮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违规取水用水排水治理、固体废物综合治理、群众身边环境问题整治提升、依法打击监测造假、草原湿地系统保护修复、河湖生态保护修复、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等九项行动,努力保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势头。

  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启动新一轮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严控PM2.5浓度和重污染天数比率,确保重污染天清零。巩固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成效,积极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深化城市建成区散煤污染治理。推进钢铁、焦化、水泥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加快老旧车辆、机械淘汰更新,确保重点行业企业清洁运输比例达标。建立施工工地、土地、堆场等动态管控清单,加强秸秆露天焚烧、烟花爆竹禁限放和餐饮油烟治理,提升群众“微环境”感受。强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深化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对大气国控站点开展精细化管理,分区域、分季节、分时段开展污染源变化趋势追踪溯源。

  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提升国控断面优良水体比例。构建水环境问题预警响应机制,强化沿岸污染源排查治理,完善“无人机巡查+人工巡检”立体化监控体系。集中清理违法排污口,加强已整治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推动园区完善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消除工业污水收集处理“空白区”。开展人工湿地问题排查,制定运维管理指南,确保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功能有效发挥。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巩固治理成效,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保障饮用水源水质安全。

  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开展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年度计划,开展农用地重金属污染溯源整治,严格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开展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专项整治,实施化工企业“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测”。动态排查整治农村黑臭水体,强化农业面源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因地制宜推进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建立完善设施运维管理机制,推动将污水处理设施常态化运维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建一个成一个,成一个用一个。

  加强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开展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等专项整治和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和分级分类管理,推动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加强废电器拆解和“新三样”退役装备环境监管,强化重金属环境监管,完成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末期自评估,防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

  持续推动生态系统优化。开展第五次全国生态状况变化调查评估和生态保护红线年度成效评估,组织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常态化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遥感监测监管,督促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和生态修复。开展全区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评估,加快生物多样性监测体系建设,推动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组织矿山企业摸排,督促落实生态修复责任。

  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充分发挥督察利剑作用,以群众满意为标准,推动问题整改取得实效。

  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全面推动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从严从实压实整改责任、细化整改举措、严把质量关口,实施挂图作战、倒排工期、有序推进。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和验收销号办法》,建立制度化验收销号机制,防止虚假整改。抓好往年剩余存量问题整改,相关地市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加快验收销号或做好指导监督。印发《自治区贯彻落实统筹黄河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综合报告整改方案》,推进重点问题彻底整改、按时清零。

  做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压实整改责任,以清单化、节点化、闭环式管理推进年度整改任务销号清零。对已整改的各类督察问题开展“回头看”,结合自治区“四防”常态化督查系统开展“回头看”,严防问题反弹回潮,巩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成效。

  建立群众反映问题快速响应处置机制。整合生态环境投诉信访办理流程,拓展线索来源渠道,实施环境违法举报奖励制度,推进相关信息公开。做好问题受理、调查处理和结果反馈,防止初信、初访演变为重复访、越级访。加强督察整改、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等工作的信息化应用,实现实时跟踪、及时预警和全程追溯。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低碳转型。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将绿色低碳发展贯穿生态环境管理全过程,以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发展转型升级。

  严格把好生态环境准入关口。启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调整,完善自治区、市两级方案,编制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多领域应用。修订相关行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推进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和新污染物环境影响评价,建立重污染高排放项目环评审批预警机制,要求石化、钢铁等高污染高排放项目环境治理水平达到环保绩效A级标准。严格落实主要污染物替代和区域削减要求,确保替代来源“可监测、可统计、可复核”。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完成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推动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发挥市场作用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探索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交易,上线应用排污权综合管理平台。以碳市场扩围为契机,建立企业碳排放配额履约风险分级预警机制,推行“周调度、月通报”制度,对高风险企业实行“一企一策”帮扶督导。组织开展发电、钢铁等八大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复查,加强第三方核查机构监管,建立自愿减排项目储备库。

  积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发布全区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推荐目录,研究完善并出台双氰胺产品碳足迹评价技术指南,开展葡萄酒等其他特色出口产品碳足迹研究。严格落实国家重点行业企业甲烷排放核算和报告制度,有效控制工业领域氧化亚氮排放,提高回收利用水平。

  守牢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底线。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聚焦重点领域、紧盯关键环节,健全完善生态环境风险预警、排查、管控、处置全链条工作体系,切实以高水平生态环境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切实守牢环境安全底线。深化生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纵深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加大危险废物、核与辐射、环境应急、重点环保设施、内部安全等五大类工作落实力度,强化日常调度和督导检查,推动安全责任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开展移动式放射源安全整治和煤矿开采行业辐射源排查,实施放射性废物库“清库”,确保核与辐射安全。

  提高生态环境应急处置能力。深化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成果应用,推进化工园区(集中区)突发环境事件三级防控体系建设。健全多部门环境应急工作机制,加强演练培训和应急值守,按照“四快三准两稳一必须”要求,及时妥善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杜绝人为干扰破坏行为。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一体化建设,开展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监管试点,推动涉气重点排污单位完成自动监测设施安装联网。开展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严厉打击人为干扰监测站点行为,督促排污单位加强自行监测设备监控与数据联网,遏制监测数据造假,推动形成“不敢、不能、不想”造假的良好氛围。

  建立健全舆情工作体系。针对黑臭水体复发、矿山开采破坏、固废违规填埋、危险废物违法处置等敏感环境舆情,建立“日常研判、专题会商、即时响应”机制,精准核查回应。强化网络与数据安全保障,开展网络安全应急演练。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实现生态环境领域重大舆情处置资源调配和信息共享,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